土地使用權年限
是指政府以拍賣,招標,協議的方式,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
土地使用權期滿后,如該土地用途符合當時城市規劃要求的,土地使用者可申請續用,經批準補清地價后繼續使用,如果不符和則該土地使用權由政府無償收回。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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