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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房地局:
為規范房屋拆遷行政許可行為,保障房屋拆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法進行房屋拆遷活動,經研究,對《房屋拆遷公告》的內容進行調整,自2003年7月1日起實施。
特此通知。
附件:房屋拆遷公告(樣式)房屋拆遷公告(樣式)
根據《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對下述城市建設基地范圍內的房屋拆遷,經審核發給房屋拆遷許可證(編號:
)。希望被拆遷范圍的單位和居民,共同配合做好拆遷工作。現將房屋拆遷許可證載明的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項目名稱:
二、房屋拆遷人:
三、房屋拆遷實施單位:
四、建設項目拆遷范圍:
五、房屋拆遷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六、上崗證號:
七、對我局核發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遷許可證》有異議的,可在60天內向本區人民政府或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正常進行。
八、房屋拆遷現場辦公地址:上海市 房屋土地管理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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