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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涇鎮人民政府關于吳涇鎮集體所有土地拆遷房屋補償安置政策的匯總
根據《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上海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拆遷房屋補償安置若干規定》和閔行區人民政府關于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拆遷房屋補償標準意見的精神,結合本鎮實際情況,現將閔吳府[2003]36號、閔吳府[2004]24號、閔吳府辦[2004]33號、閔吳府辦[2004]41號、閔吳府辦[2006]19號、閔吳府辦[2006]29號文件整理匯總如下:
1、被拆遷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及房屋附屬物補償,委托具有房屋評估資質的單位評估。
2、被拆遷房屋的土地使用權補償標準,依據該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時所適用的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拆遷房屋補償的標準。
協議動遷基地的拆遷房屋補償標準,按拆遷當時適用的有關補償及安置政策執行;若該基地在拆遷實施過程中,遇市、區、鎮拆遷補償安置政策調整,則該基地的拆遷房屋補償及安置按調整后的新標準執行。
3、拆遷房屋補償面積以房地產權證、農村宅基地使用證或建房批準文件記載的面積(以下簡稱有效面積)為準。違章建筑面積不予計算。
4、被拆遷人房屋拆遷后臨時過渡的,過渡期為被拆遷房屋交鑰匙當月至安置商品房交房當月所含月份數,過渡期在24個月以內的,過渡費按被拆遷房屋有效面積每月每平方米8元計算,過渡期超過24個月的,過渡費按有關規定執行。動遷安置房交付后,每戶再增加每平方米8元×2個月的過渡費。每戶每月過渡費低于600元的,按600元發放。
5、被拆遷人家用設施設備(電話、有線電視、空調、熱水器等)拆移裝費,按現行有關規定補償。搬家補償費按被拆遷房屋有效面積每平方米10元計算,每戶低于500元的按500元發放。現房安置按一次計算,需臨時過渡期房安置的按二次計算拆移裝費和搬家補償費。
對強制拆遷的被拆遷人不發放搬家補償費。
6、動遷安置工作委托有資質的動遷單位實施。
7、被拆遷人拆遷房屋有效面積乘以70%所得面積(以下簡稱實得面積)享受動遷安置商品房的優惠價格。被拆遷人購買動遷安置商品房時可享受15平方米優惠價格的動遷安置商品房面積作為購房調劑面積,實際購房面積超過實得面積與調劑面積之和20平方米以內部分的價格比優惠價格上浮1200元/平方米,再增加購房面積原則上不予支持。
8、被拆遷人應按“訂房通知單”確定的日期和指定的動遷安置商品房區域完成該戶動遷安置商品房訂購手續;被拆遷人自行延期訂房的,過渡費也僅發放到指定的動遷安置商品房交付使用為止。
9、被拆遷人所購動遷安置商品房面積小于該戶實得面積的部分簡稱剩余實得面積。剩余實得面積可享受獎勵,計算方法如下:享受土地使用權基價991元/平方米的,獎勵每平方米1200元;享受土地使用權基價1140元/平方米的,獎勵每平方米1050元;享受土地使用權基價1480元/平方米的,獎勵每平方米600元。
剩余實得面積除以0.7所得面積稱剩余有效面積。該戶過渡期超過12個月的,剩余有效面積享受12個月過渡費;過渡期不足12個月的,按實結算。
被拆遷人決定不購買本鎮動遷安置商品房的,可按本條第一款享受獎勵,并給予該戶12個月的過渡費。
10、動遷安置商品房均價根據拆遷房屋的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補償、土地使用權基價補償、價格補貼和商品房建筑安裝費等因素來確定,并隨這些因素的變動而調整。
本鎮動遷安置商品房均價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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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元/M2 |
1140元/M2 |
1480元/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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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 價 小 區 |
多層 |
高層 |
多層 |
高層 |
多層 |
高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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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晶南園一期 |
2380元/M2 |
2780元/M2 |
2680元/M2 |
3080元/M2 |
3300元/M2 |
3700元/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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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晶南園二期 |
2280元/M2 |
2680元/M2 |
2580元/M2 |
2980元/M2 |
3200元/M2 |
3600元/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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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梅新苑 |
2280元/M2 |
2680元/M2 |
2580元/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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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元/M2 |
3600元/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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楓樺景苑 |
2380元/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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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0元/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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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遷安置商品房優惠價格根據動遷安置商品房均價商品房樓層和位置等因素確定。
11、被拆遷人選擇在本鎮購買動遷安置商品房的其土地使用權基價補償款和房屋結構補償款(以下簡稱土地房屋補償款)可以暫存在拆遷人帳戶,待被拆遷人訂購動遷安置商品房后由拆遷人代其支付購房款。土地房屋補償款暫存期間利息計算辦法按原規定執行。
12、
13、被拆遷人簽約并完成搬遷后每戶發放5000元獎勵費,并再實行如下獎勵:被拆遷人在該地塊動遷動員會召開后30天內丈量簽約并完成搬遷的,每戶發放速遷獎勵費10000元; 40天內搬遷的,每戶發放速遷獎勵費5000元;50天內搬遷的,每戶發放速遷獎勵費2500元;超過50天,不能按時搬遷的,取消速遷獎勵費。
14、本實施辦法由鎮開發辦負責解釋。
二○○七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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