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閔行區人民政府批轉關于調整本區城市居住房屋拆遷
最低補償單價標準意見的通知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閔府發[2004]11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莘莊工業區管委會,區政府各委、辦、局,有關單位:
區房地局、區物價局擬訂的《關于調整本區城市居住房屋拆遷最低補償單價標準的意見》已經區政府同意,現批轉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特此通知
關于調整本區城市居住房屋拆遷
最低補償單價標準的意見
根據市房地資源局、市建委、市物價局聯合下發的《關于調整本市各區縣房屋拆遷最低補償單價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滬房地資拆[2004]24號)精神,結合本區實際,現對調整本區城市居住房屋拆遷最低補償提出如下意見:
一、調整幅度:最低補償單價在2003年基礎上每平方米上浮30%。
二、區域劃分及最低補償單價標準,詳見附表。
三、對以面積標準房屋調換中每戶拆遷居民應安置面積的最低標準為建筑面積40平方米。
四、價格補貼的系數、搬遷獎勵費仍按閔府發[2002]9號文執行。
五、新標準公布之前已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基地,按照原定的補償標準執行;新標準公布之后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基地,按新的標準執行。
附表:閔行區城市居住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區域劃分及最低補償單價標準表
主題詞:城鄉建設 拆遷 補償 調整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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