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知識大全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本市中心城區危棚簡屋改造的實施辦法
滬府發(1998)33號
至2000年完成中心城區365萬平方米危棚簡屋改造的目標,是市委、市政府對上海人民的承諾,關系到上海市民居住質量的提高和城市面貌的改善,也關系到本市國民經濟的穩步增長。目前,改造工作已進入最后攻堅階段。為確保這一目標如期實現,現制訂關于加快本市中心城區危棚簡屋改造的實施辦法如下:
一、改造范圍
(一)1991年各區統計上報的365萬平方米危棚簡屋,經改造后,至1997年底尚余的約125萬平方米部分;
(二)與上述危棚簡屋交叉或毗連,按照城市規劃要求,在地塊實施改造中需附帶拆除的約300萬平方米二級舊里以下的危舊房;
以上兩項合計約425萬平方米;
(三)黃浦、靜安、盧灣三區所屬的經市房地局認定的二級舊里以下危舊房。
二、實施方式
(一)列入改造范圍的地塊,以市房地局會同市規劃局認定的為準,不得擅自調整或擴大;
(二)對確定的改造地塊,按城市規劃要求和項目審批程序,由實施單位向地塊所在區的計劃管理部門申請立項,由區計劃管理部門統一報市計委批準;
(三)對批準立項的改造項目,由實施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向規劃、房地部門辦理規劃、土地和拆遷許可等手續;
對按上述程序確定的改造項目,除按《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建委關于加快本市中心城區危棚簡屋改造若干意見的通知》(滬府發〔1996〕18號)有關規定執行外,其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按改造地塊的實際面積全部免繳;
(四)對用于動遷安置的空置住宅,由市住宅局按規定進行認定,在認定中重點審核住宅配套等基本入住條件,未經認定的空置住宅,不得用于改造項目的動遷安置。
用于居民動遷安置的空置商品住宅,應按照市場競爭的原則予以確定。
銷售用于危棚簡屋居民動遷安置的空置商品住宅,經認定的,所繳納的營業稅可由同級財政予以返還。
經批準參與改造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按本辦法規定購買空置商品住宅用于危棚簡屋地塊改造,經認定,可比照零稅率繳納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五)經批準的改造項目,視同市政建設項目,其房屋拆遷安置按市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區政府和實施單位應當做好居民動遷安置工作。
(六)對按本辦法完成危棚簡屋拆遷的地塊,實施土地儲備,建設臨時性綠地。
土地儲備期間,經規劃等部門批準,可作臨時性停車場或用于廣告等其他經營活動;也可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后的地塊可繼續用于儲備,也可按規定進行開發建設。
凡土地儲備期滿三年,享受《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建委關于積極消化空置商品住宅加快舊區危棚簡屋改造若干意見的通知》(滬府發〔1997〕22號)規定的有關政策。
(七)按本辦法改造經認定的危棚簡屋和實施土地儲備的,由本市各商業銀行按有關政策規定提供金融支持。
市、區兩級政府對改造原365萬平方米危棚簡屋尚余的約125萬平方米進行定額補貼,補貼資金由市、區兩級政府共同承擔。對已列入1998年市政府實事項目的40萬平方米危棚簡屋,每拆除1平方米,由市財政定額補貼300元;對其余的85萬平方米危棚簡屋,每拆除1平方米,由市財政定額補貼900元。由市財政局負責實施。
(八)為進一步降低改造成本,除按滬府發〔1996〕18號文件規定減免有關補償費、手續費和管理費外,對改造地塊內拆除的市政、公用等公共設施和公益性建筑不予補償,對市政、公用管線拆除、搬遷的費用實行明碼標價(具體辦法由市物價局另行制定)。
為嚴格控制改造成本,對改造項目實行收費登記卡制度,由市物價局監督執行。
三、實施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落實改造責任。各區政府和市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加快危棚簡屋改造重要意義的認識,統一思想,形成合力,按照“兩級政府,兩級管理”的原則,明確改造目標,落實改造責任。在確保完成今年40萬平方米危棚簡屋改造任務的基礎上,從今年9月1日起,各區可選擇一個房產公司、在一至二個地塊啟動,按本辦法實施,明年起全面推開,確保至2000年完成改造任務。
(二)改造工作以區為主。各區應以區屬房地產開發企業為改造主體。市屬和中央、外省市在滬注冊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經市建委批準可以直接參與改造,也可以與區屬房地產開發企業合作進行改造。房地產開發企業用于動遷安置的房源,可以是自有的空置商品住宅,也可以是購置的空置商品住宅。區屬單位、市屬單位、中央或外省市在滬注冊單位按本辦法進行危棚簡屋改造的,享受同等優惠政策。
(三)切實做好動遷安置工作。動遷安置關系到居民的切身利益,各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精心組織,落實專人,認真細致地做好有關工作。既要保證按時完成動遷,又要維護社會穩定,把好事辦好,讓居民真正得到實惠。
本辦法實施中遇到的問題,由市建委、市計委、市規劃局、市房地局、市住宅局、市財政局、市物價局等部門按各自職責協調解決。
![]() |
返回上海市拆遷法律政策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