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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轉發市建委、市物價局
《關于調整四級地段貨幣化安置的空置商品住宅平均售價的通知》的通知
滬房地拆[1999]0051號
各區房地局:
現將市建委、市物價局《關于調整四級地段貨幣化安置的空置商品住宅平均售價的通知》(滬建房[98]1056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凡1999年1月1日以后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拆遷基地,適用本通知規定的四級地段貨幣化安置的空置商品住宅的平均售價。
二、本市市區五級、六級地段空置商品住宅平均售價,由五級、六級地段空置商品住宅所在地的區房地局會同區物價局提出方案報區人民政府批準。區房地局應當將批準的平均售價報市房地局備案。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九日
附:
關于調整四級地段貨幣化安置的空置商品住宅平均售價的通知
滬建房[1998]1056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局:
根據本市房地產市場變化的實際情況,經市政府同意,將調整四級地段貨幣化安置的空置商品住宅平均售價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四級地段貨幣化安置的空置商品住宅全市平均售價調整為每平方米建筑面積3000元。
二、各區可根據本區空置商品住宅價格的實際,在全市平均售價基礎上上下浮動5%。價格浮動的,應當經區人民政府批準,報市建設委員會、市物價局備案。
三、上述價格自1999年1月1日起執行。
上海市建設委員會
上海市物價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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