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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委關于認定用于危棚簡屋改造空置商品住宅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經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轉的市建委《關于積極消化空置商品住宅,加快舊區危棚簡屋改造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現將認定用于舊區危棚簡屋改造動遷安置的空置商品住宅的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認定工作原則
對用于危棚簡屋改造動遷安置空置商品住宅的認定工作貫徹“自愿、公平、公開、讓利”的原則。
本市范圍內擁有空置商品住宅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都可按本辦法提出申請;認定用于危棚簡屋改造空置商品住宅的工作機構應公開認定條件和認定工作程序,定期向社會公布認定結果;按照“四個一點”的精神,開發企業應讓利,共同降低危棚簡屋改造動遷安置的成本。
二、認定條件
凡申請用于舊區危棚簡屋改造動遷安置的空置商品住宅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取得《住宅建設竣工日期確認單》或《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具備基本入住條件。
凡是1996年1月1日以前建成的空置商品住宅,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根據上海市住宅發展局(以下稱“市住宅局”)1996年1月頒發的《關于對1996年以前建成住宅進行竣工日期認證的幾點意見》,報請市住宅局或區、縣住宅建設主管部門審核,獲得《住宅建設竣工日期確認單》;
凡是1996年1月1日以后建成的空置商品住宅,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根據1995年12月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的《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設與交付使用管理辦法》,報請市住宅局或區、縣住宅建設主管部門審核,獲得《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
2.商品住宅已經確權,取得《房地產權證》。申報認定的空置住宅需根據《上海市房地產登記條例》報請市或區、縣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商品房屋初始登記手續,并獲得《房地產權證》。
3.申請認定的空置住宅以整幢為基本單位。
三、認定機構和認定程序
市消化空置商品住宅和改造危棚簡屋領導小組辦公室委托市住宅局按本辦法的規定負責空置商品住宅的認定工作。
認定工作程序如下:
1.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書面向市住宅局提出申請,申報項目位置、數量和價格,并提供下列有關資料和文件:
(1)空置商品住宅認定申請書;
(2)《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或《住宅建設竣工日期確認單》;
(3)房地產權證;
(4)空置商品住宅總平面圖和分層平面圖;
(5)空置商品住宅綜合造價構成表。
2.市住宅局收到書面申請和有關資料后,會有關部門,按滬府發(1997)22號文件規定進行審核認定,并出具書面認定批文。同時抄送有關委、辦、局和各區危舊房改造辦公室。
3.房地產開發企業憑市住宅局出具的批準文件,向有關部門辦理滬府發(1997)22號文件規定的減免稅費手續。
4.市住宅局定期向社會公布空置商品住宅的認定結果。
四、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本辦法具體應用問題由市建委負責解釋。
【相關法規效力提示】
上海市房地產登記條例(頒布時間:
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設與交付使用管理辦法(頒布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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