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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房地局:
為規范城鎮房屋拆遷管理工作,提高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促進城鎮房屋拆遷健康有序進行,根據《行政許可法》、《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和《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配套文件,我部制定了《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規范化工作指導意見(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當地實際認真實施。
二00四年八月二十四
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規范化工作指導意見 (試行)
一、管理規范化的基本目標
以《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規劃法》、《土地管理法》、《行政許可法》、《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和《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配套文件為依據,通過推進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規范化,逐步建立起科學有序、行為規范、辦事高效、公開透明的城鎮房屋拆遷工作機制,不斷提高城鎮房屋拆遷管理水早和服務質量,切實維護拆遷當享人合法權益。
二、管理規范化的主要內容
(一)拆遷管理機構及人員規范化要求
1.健全管理機構。房屋拆遷管理工作實現政、企分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與拆遷公司、拆遷估價機構脫鉤,拆遷管理崗位設置明確,職責清晰。
2.配備專職管理人員。拆遷管理工作人員熟悉并掌握拆遷管理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拆遷管理工作人員相關業務知識的學習培訓己制度化、經?;?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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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健全管理規范化的相關制度。全面實行崗位責任制、目標考核制和責任追究制,落實限時辦理、信息公示、信訪接待、投訴舉報處理、監督檢查等各項措施,推行拆遷管理工作人員掛牌上崗。
4.實現房屋拆遷管理信息化。建立拆遷統計報表制度,及時、準確填報各項統計數據;依托信息管理系統,及時掌握拆遷信息,并形成規范的拆遷指標分析和數據處理方式,實現拆遷動態管理。
5.建立健全拆遷檔案管理制度。以完善的檔案收集、登記、保管、利用等管理制度為保障,形成健全的拆遷項目管理檔案、拆遷行政裁決檔案、拆遷行政處罰檔案、拆遷單位管理檔案等拆遷檔案。
6.公開辦事制度。設立對外辦事窗口,房屋拆遷許可審批實現一個窗口收件、發證。積極推行電子政務,基本實現辦件結果網上或電話查詢。辦事程序、收件條件、收費標準公開,各類標識清楚、醒目。
7.服務行為規范。管理人員服務態度耐心、熱情、周到,服務用話文明、規范,作風清正廉潔,無 “吃、拿、卡、要”等違法違紀行為。
8,建立拆遷初信初訪責任制及拆遷糾紛調處機制。實行首問責任制,拆遷群體性上訪、越級上訪、重復上訪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和妥善解決。
(二)拆遷程序規范化要求
9.申請辦理《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有關事項、依據、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公示。
10.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權限和時限,辦理《房屋拆遷許可證》及相關事項的審批手續,《房屋拆遷許可證》各項內容填寫準確、清楚。
11.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建立了有效的拆遷補償資金監管制度,各項監管措施執行到位。
12.嚴格執行《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依照規定程序組織拆遷裁決聽證,行政裁決書規范、清楚,符合法定文書要求,并在規定時限內做出。
13.行政強制拆遷嚴格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做到程序合法,行政強制拆遷行為合法,安置補償到位。
(三)拆遷行為監督管理規范化要求
14.對拆遷人、拆遷單位、拆遷評估機構及人員的市場準入管理到位,并依照職責對拆遷單位指導、監督、檢查。對拆遷活動中發現的違規違法行為,依法及時進行糾正和處理。
15.及時有效制止房屋拆遷單位野蠻拆遷,或通過停水、停電等方式強迫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搬遷的行為。
16.未發生利用行政手段或其他不正當方式干預拆遷人、拆遷單位、拆遷評估機構的正常拆遷業務活動的行為。
17.建立拆遷單位、拆遷評估機構、房屋拆除單位及相關人員信用檔案,有健全的企業業績、信用和相關人員信用事項的收集整理、記錄登載、公示查閱制度,檔案內容完整、準確。
三、管理規范化的考核
(一)考核對象
18.管理規范化考核主要對象為:省、自治區的設區的市(盟、州,下同)、縣(旗、縣級市,下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直轄市及其所轄的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
直轄市房地局(建委)參照本指導意見,開展對所轄區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辦法
19.各省(自治區)建設廳負責本行政區的考核組織及對設區的市的具體考核工作,設區的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轄縣的具體考核工作;各直轄市房地局(建委)負責本行政區的考核組織及對所轄縣的具體考核工作??己嗣磕赀M行一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廳(建委、房地局)原則上在每年3月底前完成本地區上年度的考核工作。對直轄市的考核工作,由建設部負責。
20.考核按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自查,考核部門現場考核并評分(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規范化工作考核表附后),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廳(建委、房地局)公示、公告、授牌等程序進行(省、自治區建設廳在此之前還要對由設區的市負責的具體考核工作進行抽檢和驗收)。公示時間應不低于10個工作日。
21.拆遷管理部門在考核年度內沒有發生重大事故且考核評分達到70分及以上的,為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規范化合格達標單位;90分及以上的,為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規范化優秀達標單位。
22.拆遷管理部門在考核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規范化不合格單位:
(1)考核評分低于70分 (不含70分)的;
(2)因拆遷管理部門原因發生拆遷惡性事件的;
(3)對拆遷矛盾排查不力,拆遷糾紛調解不當,造成拆遷群體性上訪、越級上訪、重復上訪增加或產生嚴重后果的;
(4)拆遷管理部門程序違法或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導致嚴重損害群眾利益的。
23.對拆遷管理規范化不合格單位,由省 (自治區、直轄市)建設廳 (建委、房地局)給予通報批評,并限期整改;對合格達標單位,由省 (自治區、直轄市)建設廳 (建委、房地局)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可認定為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規范化工作單位,予以授牌;對優秀達標單位,省 (自治區、直轄市)建設廳(建委、房地局)要給予通報表揚,并可向建設部推薦,作為“全國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規范化工作先進單位” 候選單位,經考核通過并公示無異議的,由建設部授予“全國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規范化工作先進單位”稱號。
附件: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規范化工作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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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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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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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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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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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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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管理機構及工作人員規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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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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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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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管理工作機構健全,并已納入行政管理序列。與房屋拆遷單位、拆遷估價機構脫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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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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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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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符合《條例》的配套文件,拆遷法規體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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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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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職人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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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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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備熟悉拆遷管理及相關法規政策的專職管理人員,學習培訓制度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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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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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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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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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崗位責任制度、目標管理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等內部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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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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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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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時辦理、公示、投訴舉報承諾、監督檢查等規章制度執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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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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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檔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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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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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檔案的收集、登記、保管、利用等管理制度符合規范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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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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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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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庫房消防設施齊備,安全措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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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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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統計及
動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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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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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管理工作基本實現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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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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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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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統一、及時、準確的拆遷統計報表體系,提供統計數據和情況分析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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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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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接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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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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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初信初訪責任制和拆遷糾紛調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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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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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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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時解答和處理拆遷上訪群眾投訴舉報案件,信訪辦結率100%,信訪接待記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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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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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辦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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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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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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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對外辦事窗口,由窗口統一收件、辦理、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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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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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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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公開,房屋拆遷有關政策、業務內容、補償標準、辦事制度、程序規則、服務電話等進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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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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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風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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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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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員服務用語文明、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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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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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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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員無吃、拿、卡要等違法違紀行為,無紀檢、監察及司法機關查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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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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